化妆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2-10-09
阅读量:1679
作者:金宗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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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质量受权人是指企业内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全面负责本企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质量受权人对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的批准等行使决定权;对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对质量、物料、设备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等可行使否决权。受权人履行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化妆品生产实施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职责,企业任何人员不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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